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汉滨区,陕西省安康市辖区,安康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交通信息中心。地处东经108°30′—109°23′,北纬32°22′─33°17′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,居汉江上游安康市腹地,东接旬阳县,西连紫阳县、汉阴县,北靠商洛市镇安县、安康市宁陕县,南与平利县、岚皋县接壤。面积3652平方千米。辖30个镇、4个办事处,876个行政村,69个居委会。全区户籍总人口102.58万(2014年),常住人口87.87万(2016年)。设立的恒口镇、五里镇、瀛湖镇、关庙镇、县河镇为5个重点镇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2000年6月23日,国务院批准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,设立地级安康市,安康市设立汉滨区,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。